場地介紹
中區 - 大墩里等四里聯合活動中心簡介
活動中心介紹
坐 落 地 址 :
臺中市中區興中街88號(會開啟新網頁)
里 別 範 圍 :
大墩里柳川里大誠里中華里
場地管理人員 :
凃小姐
聯 絡 電 話 :
04-22222502分機203
總 容 納 人 數:
30人
面 積 坪 數 :
1樓:
116.00 平方公尺
總面積:
116.00 平方公尺
樓 層 簡 介 :
1樓:
辦公室、會議室、男女廁、殘障廁所
無 障 礙 設 施:
有
電 梯 :
無
停 車 場 :
無
內部設備介紹 :
冷氣、長桌、椅子、投影機等簡報設備、飲水機。
坐 落 地 址 : | 臺中市中區興中街88號(會開啟新網頁)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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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 別 範 圍 : | 大墩里柳川里大誠里中華里 | ||||
場地管理人員 : | 凃小姐 | ||||
聯 絡 電 話 : | 04-22222502分機203 | ||||
總 容 納 人 數: | 30人 | ||||
面 積 坪 數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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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 層 簡 介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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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 障 礙 設 施: | 有 | ||||
電 梯 : | 無 | ||||
停 車 場 : | 無 | ||||
內部設備介紹 : | 冷氣、長桌、椅子、投影機等簡報設備、飲水機。 |
可借用場地
場地別名稱
所屬樓層
面積(㎡)
容納人數(人)
內部設備
場地照片
會議室
1樓
57.00
30
桌子:有
椅子:有
冷氣:有
其他:冷氣、長桌、椅子、簡報設備、飲水機。
場地別名稱 | 所屬樓層 | 面積(㎡) | 容納人數(人) | 內部設備 | 場地照片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會議室 | 1樓 | 57.00 | 30 |
桌子:有 椅子:有 冷氣:有 其他:冷氣、長桌、椅子、簡報設備、飲水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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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時間
時間
星期一
星期二
星期三
星期四
星期五
星期六
星期日
備註
早上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不開放
08:00~12:00
下午
13:00~17:00
13:00~17:00
13:00~17:00
13:00~17:00
13:00~17:00
不開放
12:00~17:00
晚上
18:00~21:00
18:00~21:00
18:00~21:00
18:00~21:00
18:00~21:00
不開放
不開放
備註
時間 | 星期一 | 星期二 | 星期三 | 星期四 | 星期五 | 星期六 | 星期日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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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不開放 | 08:00~12:00 | |
下午 | 13:00~17:00 | 13:00~17:00 | 13:00~17:00 | 13:00~17:00 | 13:00~17:00 | 不開放 | 12:00~17:00 | |
晚上 | 18:00~21:00 | 18:00~21:00 | 18:00~21:00 | 18:00~21:00 | 18:00~21:00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|
備註 |
收費標準
場地別
收費(單位:元/次)
單次租用
長期性使用
其他
保證金
備註
租用費
冷氣使用費
器材保養費
水電費
租用費
冷氣使用費
器材保養費
水電費
會議室
上班日2000元/1場次;夜間及假日2200元/1場次
100元/小時
上班日130元/小時;夜間及假日150元/小時
100元/小時
2000元
附註說明:
一、本租用費基準表係依據臺中市各區里活動中心租用費基準表訂定之。
二、場地大小別:大型為面積超過三百坪以上者,中型為面積一百坪以上三百坪以下者,小型為面積一百坪以下者。
三、本區里活動中心名稱、地址、場地面積等資訊公布於本所網頁。
四、長期性使用:本所上班日,每小時以新臺幣一百三十元收取;夜間及假日,每小時以新臺幣一百五十元收取,每3個月為1期,期滿如需再使用經本所同意後重新訂約。
五、每場次以四小時,不滿一小時,以一小時計。
六、由民間社團舉辦之公益慈善、社會教育或藝文活動,且無涉有營利之行為,經本所同意者,收費如下:
1.短期租用:本所上班時間使用得免收取租用費;假日及夜間使用其租用費以原訂標收取百分之二十,且應繳冷氣費及保證金。
2.長期租用:本所上班時間使用以原訂收費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,假日及夜間使用收取百分之四十,且應繳冷氣費及保證金。
七、如需提供空調(冷氣)系統,每小時以新臺幣一百元收取。
八、如需提供音響、桌椅等其他器材,得酌收器材保養費。
九、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。
十、有關保證金的收取,本所得視實際情況,經簽報機關首長同意後免收。
十一、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,租用費如有免收、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者,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擔水電費。
場地別 | 收費(單位:元/次)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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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次租用 | 長期性使用 | 其他 | 保證金 | 備註 | |||||||
租用費 | 冷氣使用費 | 器材保養費 | 水電費 | 租用費 | 冷氣使用費 | 器材保養費 | 水電費 | ||||
會議室 | 上班日2000元/1場次;夜間及假日2200元/1場次 | 100元/小時 | 上班日130元/小時;夜間及假日150元/小時 | 100元/小時 | 2000元 | ||||||
附註說明: | |||||||||||
一、本租用費基準表係依據臺中市各區里活動中心租用費基準表訂定之。 二、場地大小別:大型為面積超過三百坪以上者,中型為面積一百坪以上三百坪以下者,小型為面積一百坪以下者。 三、本區里活動中心名稱、地址、場地面積等資訊公布於本所網頁。 四、長期性使用:本所上班日,每小時以新臺幣一百三十元收取;夜間及假日,每小時以新臺幣一百五十元收取,每3個月為1期,期滿如需再使用經本所同意後重新訂約。 五、每場次以四小時,不滿一小時,以一小時計。 六、由民間社團舉辦之公益慈善、社會教育或藝文活動,且無涉有營利之行為,經本所同意者,收費如下: 1.短期租用:本所上班時間使用得免收取租用費;假日及夜間使用其租用費以原訂標收取百分之二十,且應繳冷氣費及保證金。 2.長期租用:本所上班時間使用以原訂收費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,假日及夜間使用收取百分之四十,且應繳冷氣費及保證金。 七、如需提供空調(冷氣)系統,每小時以新臺幣一百元收取。 八、如需提供音響、桌椅等其他器材,得酌收器材保養費。 九、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。 十、有關保證金的收取,本所得視實際情況,經簽報機關首長同意後免收。 十一、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,租用費如有免收、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者,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擔水電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