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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程序

申請方式 現場申請(請參考下方流程或請點選線上預約)
借用流程圖 借用流程圖
流程說明:1.備齊證件至區公所申請2.區公所人員受理3.區公所人員通知處理結果4.告知應繳金額5.至區公所繳費
說明 至當地區公所申請
應備證件 1. 申請書1份。(請至 「場地介紹」 -「 各區使用管理要點及相關表件下載」列印使用。)
2. 應備證件:機關團體應備公函,個人申請需持身分證。
3. 其他證件:其他經承辦單位通知應繳交資料(如立案證書、活動計畫書、場地復原切結書等)
繳費 至各轄區區公所繳費
處理時限 自收受申請書及應備證件起2天內處理完成
承辦單位 臺中市各轄區區公所
場地使用 請依各區訂定里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要點相關規定使用。
備註 須於使用場地前提出申請,並繳交租用費及保證金後始得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