場地介紹
龍井區 - 龍泉里活動中心-龍井區簡介
活動中心介紹
坐 落 地 址 :
台中市龍井區龍泉里龍新路216巷28號(會開啟新網頁)
里 別 範 圍 :
龍泉里
場地管理人員 :
賴小姐
聯 絡 電 話 :
04-26352411分機1215
總 容 納 人 數:
50人
面 積 坪 數 :
1樓:
228.26 平方公尺
總面積:
228.26 平方公尺
樓 層 簡 介 :
1樓:
活動中心
無 障 礙 設 施:
有
電 梯 :
有
停 車 場 :
有
內部設備介紹 :
電梯1座、15張長桌、50張椅子
坐 落 地 址 : | 台中市龍井區龍泉里龍新路216巷28號(會開啟新網頁)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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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 別 範 圍 : | 龍泉里 | ||||
場地管理人員 : | 賴小姐 | ||||
聯 絡 電 話 : | 04-26352411分機1215 | ||||
總 容 納 人 數: | 50人 | ||||
面 積 坪 數 :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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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 層 簡 介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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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 障 礙 設 施: | 有 | ||||
電 梯 : | 有 | ||||
停 車 場 : | 有 | ||||
內部設備介紹 : | 電梯1座、15張長桌、50張椅子 |
可借用場地
場地別名稱
所屬樓層
面積(㎡)
容納人數(人)
內部設備
場地照片
活動中心
1樓
228.26
50
桌子:有
椅子:有
冷氣:有
場地別名稱 | 所屬樓層 | 面積(㎡) | 容納人數(人) | 內部設備 | 場地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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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中心 | 1樓 | 228.26 | 50 |
桌子:有 椅子:有 冷氣:有 |
開放時間
時間
星期一
星期二
星期三
星期四
星期五
星期六
星期日
備註
早上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不開放
不開放
下午
13:00~17:00
13:00~17:00
13:00~17:00
13:00~17:00
13:00~17:00
不開放
不開放
晚上
不開放
不開放
不開放
不開放
不開放
不開放
不開放
備註
假日欲使用可提前提出申請
假日欲使用可提前提出申請
時間 | 星期一 | 星期二 | 星期三 | 星期四 | 星期五 | 星期六 | 星期日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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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|
下午 | 13:00~17:00 | 13:00~17:00 | 13:00~17:00 | 13:00~17:00 | 13:00~17:00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|
晚上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|
備註 | 假日欲使用可提前提出申請 | 假日欲使用可提前提出申請 |
收費標準
場地別
收費(單位:元/次)
單次租用
長期性使用
其他
保證金
備註
租用費
冷氣使用費
器材保養費
水電費
租用費
冷氣使用費
器材保養費
水電費
活動中心
1000元/次
100元/小時
30元/小時
120元/小時
100元/小時
30元/小時
1000元/次
附註說明:
附註:1.場地大小別:大型為面積超過300坪以上者,中型為面積100坪以上300坪以下者小型為面積100坪以下者。2.長期性使用:係指連續使用租借三個月以上,才能享有以小時收費方式計算。3.非長期性使用:每場次以四小時計算,申請租用逾四小時,不滿一小時,以一小時計,其租用費以單場租用費除以四小時之每小時費用計算。4.為照顧弱勢團體,落實社會福利政策,凡本市籍老人、身心障礙、兒童等非營利社團,借用活動中心,其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。5.如需提供空調(冷氣)系統或音響,加收使用冷氣費或音響費。冷氣使用費應依使用空間之冷氣機噸數以每小時計算收費(附表四 臺中市龍井區里活動中心冷氣使用費基準表)。6.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回復原狀。7.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,租用費如有免收、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者,使用者每小時負擔水電費30元。
場地別 | 收費(單位:元/次)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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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次租用 | 長期性使用 | 其他 | 保證金 | 備註 | |||||||
租用費 | 冷氣使用費 | 器材保養費 | 水電費 | 租用費 | 冷氣使用費 | 器材保養費 | 水電費 | ||||
活動中心 | 1000元/次 | 100元/小時 | 30元/小時 | 120元/小時 | 100元/小時 | 30元/小時 | 1000元/次 | ||||
附註說明: | |||||||||||
附註:1.場地大小別:大型為面積超過300坪以上者,中型為面積100坪以上300坪以下者小型為面積100坪以下者。2.長期性使用:係指連續使用租借三個月以上,才能享有以小時收費方式計算。3.非長期性使用:每場次以四小時計算,申請租用逾四小時,不滿一小時,以一小時計,其租用費以單場租用費除以四小時之每小時費用計算。4.為照顧弱勢團體,落實社會福利政策,凡本市籍老人、身心障礙、兒童等非營利社團,借用活動中心,其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。5.如需提供空調(冷氣)系統或音響,加收使用冷氣費或音響費。冷氣使用費應依使用空間之冷氣機噸數以每小時計算收費(附表四 臺中市龍井區里活動中心冷氣使用費基準表)。6.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回復原狀。7.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,租用費如有免收、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者,使用者每小時負擔水電費30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