場地介紹
新社區 - 新社多功能綜合商業大樓-新社區聯合里活動中心簡介
活動中心介紹
坐 落 地 址 :
新社區新社里興社街4段57號3樓(會開啟新網頁)
里 別 範 圍 :
新社里
場地管理人員 :
蔡瑜娟
聯 絡 電 話 :
0425811111-124
總 容 納 人 數:
100人
面 積 坪 數 :
3樓:
300.58 平方公尺
總面積:
300.58 平方公尺
樓 層 簡 介 :
3樓:
3B多功能空間 、音控室、男女廁、無障礙廁所。
無 障 礙 設 施:
有
電 梯 :
有
停 車 場 :
有
內部設備介紹 :
3樓活動中心-分為3B多功能空間-禮堂1間..(音響.電扇及字幕機.布幕).
坐 落 地 址 : | 新社區新社里興社街4段57號3樓(會開啟新網頁)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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里 別 範 圍 : | 新社里 | ||||
場地管理人員 : | 蔡瑜娟 | ||||
聯 絡 電 話 : | 0425811111-124 | ||||
總 容 納 人 數: | 100人 | ||||
面 積 坪 數 :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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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 層 簡 介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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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 障 礙 設 施: | 有 | ||||
電 梯 : | 有 | ||||
停 車 場 : | 有 | ||||
內部設備介紹 : | 3樓活動中心-分為3B多功能空間-禮堂1間..(音響.電扇及字幕機.布幕). |
可借用場地
場地別名稱
所屬樓層
面積(㎡)
容納人數(人)
內部設備
場地照片
3B多功能空間-禮堂
3樓
300.58
100
桌子:有
椅子:有
冷氣:有
其他:字幕機.布幕機.投影機.卡拉OK音響.置物櫃.電扇
場地別名稱 | 所屬樓層 | 面積(㎡) | 容納人數(人) | 內部設備 | 場地照片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3B多功能空間-禮堂 | 3樓 | 300.58 | 100 |
桌子:有 椅子:有 冷氣:有 其他:字幕機.布幕機.投影機.卡拉OK音響.置物櫃.電扇 |
開放時間
時間
星期一
星期二
星期三
星期四
星期五
星期六
星期日
備註
早上
不開放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不開放
不開放
下午
不開放
13:00~17:00
13:00~17:00
13:00~17:00
13:00~17:00
不開放
不開放
晚上
不開放
不開放
不開放
不開放
不開放
不開放
不開放
備註
場地清潔及整理
時間 | 星期一 | 星期二 | 星期三 | 星期四 | 星期五 | 星期六 | 星期日 | 備註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早上 | 不開放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|
下午 | 不開放 | 13:00~17:00 | 13:00~17:00 | 13:00~17:00 | 13:00~17:00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|
晚上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不開放 | |
備註 | 場地清潔及整理 |
收費標準
場地別
收費(單位:元/次)
單次租用
長期性使用
其他
保證金
備註
租用費
冷氣使用費
器材保養費
水電費
租用費
冷氣使用費
器材保養費
水電費
3B多功能空間-禮堂
1500元/次
250元/時
無
200元/時
250元/時
無
設備費100元/次
2000元/次
冷氣卡採方式辦理(儲值卡押金100元)
附註說明:
規定事項:
一、 長期使用者:係指每月必須使用3次以上(含3次),並連續租借3個月以上,且每次使用時間至少2小時以上(含2小時),才能享有以小時收費方式計費,收費採季繳方式,中途終止契約者,依管理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。
二、 為照顧弱勢團體,落實社會福利政策,凡本市籍老人、身心障礙、兒童及符合本要點第六點第六款規定者,其租用費以原訂租用費之百分之二十計算。一般民間團體符合本要點第六點第六款規定者,其租用費以原訂租用費之百分之四十計算。
三、 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。
四、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,租用費如有免收、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者,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擔水電費。
五、 冷氣費及設備費將依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依上開規定付費,未使用者免付。
場地別 | 收費(單位:元/次)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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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次租用 | 長期性使用 | 其他 | 保證金 | 備註 | |||||||
租用費 | 冷氣使用費 | 器材保養費 | 水電費 | 租用費 | 冷氣使用費 | 器材保養費 | 水電費 | ||||
3B多功能空間-禮堂 | 1500元/次 | 250元/時 | 無 | 200元/時 | 250元/時 | 無 | 設備費100元/次 | 2000元/次 | 冷氣卡採方式辦理(儲值卡押金100元) | ||
附註說明: | |||||||||||
規定事項: 一、 長期使用者:係指每月必須使用3次以上(含3次),並連續租借3個月以上,且每次使用時間至少2小時以上(含2小時),才能享有以小時收費方式計費,收費採季繳方式,中途終止契約者,依管理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。 二、 為照顧弱勢團體,落實社會福利政策,凡本市籍老人、身心障礙、兒童及符合本要點第六點第六款規定者,其租用費以原訂租用費之百分之二十計算。一般民間團體符合本要點第六點第六款規定者,其租用費以原訂租用費之百分之四十計算。 三、 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。 四、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,租用費如有免收、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者,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擔水電費。 五、 冷氣費及設備費將依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依上開規定付費,未使用者免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