場地介紹
南屯區 - 大新活動中心簡介
活動中心介紹
坐 落 地 址 :
臺中市南屯區大墩11街64號3樓(會開啟新網頁)
里 別 範 圍 :
大業里
場地管理人員 :
王先生
聯 絡 電 話 :
04-24752799分機105
總 容 納 人 數:
100人
面 積 坪 數 :
3樓:
1076.60 平方公尺
總面積:
1076.60 平方公尺
樓 層 簡 介 :
3樓:
羽球場
無 障 礙 設 施:
無
電 梯 :
無
停 車 場 :
無
內部設備介紹 :
長桌6張、椅子12張、節能燈具24具、飲水機1台、窗簾1組
坐 落 地 址 : |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11街64號3樓(會開啟新網頁) | 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里 別 範 圍 : | 大業里 | ||||
場地管理人員 : | 王先生 | ||||
聯 絡 電 話 : | 04-24752799分機105 | ||||
總 容 納 人 數: | 100人 | ||||
面 積 坪 數 : |
|
||||
樓 層 簡 介 : |
|
||||
無 障 礙 設 施: | 無 | ||||
電 梯 : | 無 | ||||
停 車 場 : | 無 | ||||
內部設備介紹 : | 長桌6張、椅子12張、節能燈具24具、飲水機1台、窗簾1組 |
可借用場地
場地別名稱
所屬樓層
面積(㎡)
容納人數(人)
內部設備
場地照片
羽球場
3樓
1076.60
100
桌子:有
椅子:有
冷氣:無
其他:飲水機
場地別名稱 | 所屬樓層 | 面積(㎡) | 容納人數(人) | 內部設備 | 場地照片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羽球場 | 3樓 | 1076.60 | 100 |
桌子:有 椅子:有 冷氣:無 其他:飲水機 |
|
開放時間
時間
星期一
星期二
星期三
星期四
星期五
星期六
星期日
備註
早上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08:00~12:00
下午
12:00~18:00
12:00~18:00
12:00~18:00
12:00~18:00
12:00~18:00
12:00~18:00
12:00~18:00
晚上
18:00~22:00
18:00~22:00
18:00~22:00
18:00~22:00
18:00~22:00
18:00~22:00
18:00~22:00
備註
時間 | 星期一 | 星期二 | 星期三 | 星期四 | 星期五 | 星期六 | 星期日 | 備註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早上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08:00~12:00 | |
下午 | 12:00~18:00 | 12:00~18:00 | 12:00~18:00 | 12:00~18:00 | 12:00~18:00 | 12:00~18:00 | 12:00~18:00 | |
晚上 | 18:00~22:00 | 18:00~22:00 | 18:00~22:00 | 18:00~22:00 | 18:00~22:00 | 18:00~22:00 | 18:00~22:00 | |
備註 |
收費標準
場地別
收費(單位:元/次)
單次租用
長期性使用
其他
保證金
備註
租用費
冷氣使用費
器材保養費
水電費
租用費
冷氣使用費
器材保養費
水電費
羽球場
4500元(日);5000元(夜)
200元/小時
養護費400元/小時
3000元
附註說明:
規定事項:
一、場次性
1.場次使用時間超逾4小時之限,以第二場次計費,依此類推。
2.三個月內連續使用六場次(含)以上,全部租用費得予5折計費。
3.場次使用時間之日、夜時段,每日以18時為分界。
二、長期性
1.長期租用費繳付方式分為:季繳、半年繳、年繳。
2.每月使用時間50小時以上-9折計費,60小時以上-8折計費,70小時以上-7折計費,80小時以上-6折計費,90小時以上-5.5折計費,120小時以上-5折計費。
3.每次使用時間不得少於兩小時、且每週必須使用一次以上(含)、須連續租用三個月以上。
三、其他
1.為照顧弱勢團體,落實社會福利政策,凡本市籍老人、身心障礙、兒童等非營利社團,其租用
費以原租用費百分之二十計算(不含接受補助單位;應檢附「活動計畫書」、「立案證書」影本
及「切結書」等資料)。
2.長駐性使用費之訂定,本所視實際情況個案議訂。
3.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,如未清潔場地得扣用保證金做為清潔費。
4.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,租用費如有免收、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者,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
擔水電費。
場地別 | 收費(單位:元/次) | ||||||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單次租用 | 長期性使用 | 其他 | 保證金 | 備註 | |||||||
租用費 | 冷氣使用費 | 器材保養費 | 水電費 | 租用費 | 冷氣使用費 | 器材保養費 | 水電費 | ||||
羽球場 | 4500元(日);5000元(夜) | 200元/小時 | 養護費400元/小時 | 3000元 | |||||||
附註說明: | |||||||||||
規定事項: 一、場次性 1.場次使用時間超逾4小時之限,以第二場次計費,依此類推。 2.三個月內連續使用六場次(含)以上,全部租用費得予5折計費。 3.場次使用時間之日、夜時段,每日以18時為分界。 二、長期性 1.長期租用費繳付方式分為:季繳、半年繳、年繳。 2.每月使用時間50小時以上-9折計費,60小時以上-8折計費,70小時以上-7折計費,80小時以上-6折計費,90小時以上-5.5折計費,120小時以上-5折計費。 3.每次使用時間不得少於兩小時、且每週必須使用一次以上(含)、須連續租用三個月以上。 三、其他 1.為照顧弱勢團體,落實社會福利政策,凡本市籍老人、身心障礙、兒童等非營利社團,其租用 費以原租用費百分之二十計算(不含接受補助單位;應檢附「活動計畫書」、「立案證書」影本 及「切結書」等資料)。 2.長駐性使用費之訂定,本所視實際情況個案議訂。 3.使用者於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恢復原狀,如未清潔場地得扣用保證金做為清潔費。 4.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,租用費如有免收、減收或委託代管情形者,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 擔水電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