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區 - 忠誠活動中心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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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區 - 忠誠活動中心簡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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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 落 地 址 : |
臺中市西區華美西街一段203-1號  |
里 別 範 圍 : |
忠誠里 |
場地管理人員 : |
林先生 |
聯 絡 電 話 : |
04-22245200分機106 |
總 容 納 人 數: |
180人 |
面 積 坪 數 : |
1樓: |
324.35 平方公尺 |
2樓: |
328.07 平方公尺 |
3樓: |
336.65 平方公尺 |
總面積: |
989.07 平方公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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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 層 簡 介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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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 障 礙 設 施: |
有 |
電 梯 : |
無 |
停 車 場 : |
無 |
內部設備介紹 : |
冷氣3台、長桌25張、椅子90張、吊扇14支、電視1台、投影機〈含布幕〉1組、飲水機3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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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時間
場地別名稱 |
場地開放時間 |
禮堂 |
時間 |
星期一 |
星期二 |
星期三 |
星期四 |
星期五 |
星期六 |
星期日 |
備註 |
早上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08:00~12:00 |
不開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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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 |
不開放 |
16:00~18:00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16:00~18:00 |
13:00~18:00 |
不開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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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上 |
18:00~20:00 |
18:00~21:00 |
不開放 |
19:00~21:00 |
18:00~20:00 |
18:00~21:00 |
不開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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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有長期租用.無法再開放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有長期租用.無法再開放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有長期租用.無法再開放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有長期租用.無法再開放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有長期租用.無法再開放租用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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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教室 |
時間 |
星期一 |
星期二 |
星期三 |
星期四 |
星期五 |
星期六 |
星期日 |
備註 |
早上 |
10:00~12:00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08:00~12:00 |
不開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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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 |
13:00~16:00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15:30~17:30 |
13:00~17:30 |
13:00~18:30 |
不開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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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上 |
18:00~21:00 |
不開放 |
18:00~21:00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18:00~21:00 |
不開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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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另有長期租用.無法開放短期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另有長期租用.無法開放短期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另有長期租用.無法開放短期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另有長期租用.無法開放短期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另有長期租用.無法開放短期租用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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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室 |
時間 |
星期一 |
星期二 |
星期三 |
星期四 |
星期五 |
星期六 |
星期日 |
備註 |
早上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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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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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上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不開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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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有長期租用.無法再開放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有長期租用.無法再開放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有長期租用.無法再開放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有長期租用.無法再開放租用. |
未開放時間表示該時段已有長期租用.無法再開放租用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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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場地別 |
收費(單位:元/次) |
單次租用 |
長期性使用 |
其他 |
保證金 |
備註 |
租用費 |
冷氣使用費 |
器材保養費 |
水電費 |
租用費 |
冷氣使用費 |
器材保養費 |
水電費 |
禮堂 |
1800元/次 |
150元/時/台 |
無 |
每小時水電費20元 |
120元/時 |
150元/時/台 |
無 |
每小時水電費2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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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/次 |
冷氣採儲值卡方式辦理 |
大教室 |
1600元/次 |
150元/時/台 |
無 |
每小時水電費20元 |
120元/時 |
150元/時/台 |
無 |
每小時水電費20元 |
冷氣採儲值卡性質 |
2000元/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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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室 |
1600元/次 |
無設置冷氣 |
無 |
每小時水電費20元 |
100元/時 |
無設置冷氣 |
無 |
每小時水電費2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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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/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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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說明: |
一、本租用費基準表係依據臺中市各區里活動中心租用費基準表訂定之。
二、長期性使用者,係指每月必須使用4次以上(含4次),並連續使用租借3個月以上,且每次使用時間至少2小時以上(含2小時),才能以長期性使用每小時租用費方式計算。
三、使用時間提早或逾時不得超逾三十分鐘(含彩排、佈置、使用後復原),逾時使用依租用費收費按時加收費用,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。
四、為照顧弱勢團體,落實社會福利政策,凡本市籍老人、身心障礙者、兒童等非營利社團,借用活動中心,其租用費以原訂標準收取百分之二十。
五、如需提供空調(冷氣)系統、音響、桌椅等其他器材,依本基準收取冷氣維護費或器材保養費,長期性使用部分依本基準照時數比例收費。
六、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,租用費如有免收、減收情形者,應視使用者實際使用情形負擔水電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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